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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建立高新园区摘牌退出机制

2015-01-16

为了促进全省高新园区转型升级,激励争先创优,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摘牌退出机制,清除高新园区队列中的“南郭先生”。

日前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,浙江省的高新园区启动实施分类评价考核制度,对国家高新区、省级高新园区、创建的省级高新园区(以下称省级创建园区)按照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,并根据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。

据了解,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能力、结构优化、科技服务、规模效益和定性评价5个一级指标构成,下设27个二级指标,对应总分100分,5个一级指标创新能力、结构优化、科技服务、规模效益、定性评价的权数分别为20、25、20、25、10。由浙江省科技厅、省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高新园区的评价。

在此基础上,浙江省实施高新园区的摘牌退出机制,如年度评价考核连续3年列全国末3位的国家高新区,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取消其国家高新区资格;年度评价考核连续3年排序末3位的省级高新园区,进行摘牌警示,进入一年的整改期。整改期满仍无明显改观的予以摘牌;增量考核连续2年达不到要求的省级创建园区,取消其创建资格,且对外不允许再使用省级高新园区的牌子。

浙江省政府指出,高新园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、环保事故、严重违反土地和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,当年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,且排序以末位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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